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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警方通报四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案事件 请引以为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按照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阿拉善公安机关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严格布控、严格排查,但仍有违法违规案事件发生。


2月5日17时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蒙M牌照的轿车,将未经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高速检查站工作人员检疫的张某某和张某,从阿左旗巴润别立镇S218线中石化加油站附近高速路出口接上后,运送至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在运送途中,被阿左旗公安局巴润别立派出所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驾驶人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期限: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1日)的处罚。


2月5日凌晨2:30,一辆黑色轿车在通过乌斯太镇乌巴路与恒业成有机硅路口防疫执勤点时未作任何登记,强行驾车驶离该执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驾驶人焦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1月28日11:28,阿左旗公安局新华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1月27日13时许,有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民警到达现场并反馈指挥中心,经了解,秦某某在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工作时,齐某某某与其发生口角并拒不接受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齐某某某罚款200的处罚。


1月28日,阿右旗居民刘某某、姬某某、仲某某3人因道听途说,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涉嫌构成散步谣言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鉴于上述三人的动机是善意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的目的,且未造成较大的危害,阿右旗公安局分别给予以上三人训诫处理。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阿拉善盟防控形势严峻。在此,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严格遵守阿拉善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针对防疫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共克时艰。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广大群众拨打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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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