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安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2-12-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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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盟、旗两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工作实际,阿拉善盟公安局按照要求对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单位进行整合,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窗口单位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积极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强化窗口单位的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公安政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窗通办”改革任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目标和“盟旗一体化实战化”警务协作机制要求,优化整合进驻政务大厅公安业务专区窗口布局,推进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将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打造成为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综合窗口。
三、工作职责
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由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部门指派,首席代表由盟、旗公安局选派。
(一)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1.按照规定将本部门、本警种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按照政务服务局要求,统一制定本部门、本警种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
4.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公开本部门、本警种的政务服务事项;
5.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本警种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当场办结;
6.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科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核实等工作;
7.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8.对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9.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
10.加强对本部门、本警种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11.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12.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深化授权,全面推行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作业,健全委托授权、互认互信机制,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窗出证”的目标。
(二)公安专区负责人职责
1.公安专区负责人依据授权,具备本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权、一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决定权、集体决策事项的审批建议权等;
2.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和协调催办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本单位与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代表本单位参与政务服务中心联办项目和协调督办项目的协调办理;
5.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盟、旗公安机关各警种首席代表,在窗口整合后,要相互配合,管理好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盟局派驻人员要统一接受公安业务专区负责人领导,公安业务专区负责人负责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盟局改革办负责领导报告政务服务工作;
6.负责窗口与本单位相关部门、警种的工作联系协调;
7.负责联系窗口设备、24小时自助机的厂家、技术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升级,出现故障时及时联系检修;
8.“排队叫号系统”出现故障时,引导群众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并做好秩序维护;
9.按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业务办理、政策业务咨询等情况;
10.履行代办员职责;
11.做好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根据本部门授权,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服从专区负责人管理;
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5.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6.引导群众使用“排队叫号系统”,并在办理业务后引导群众进行评价,提升群众评价意识及排队叫号系统使用率;
7.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原则要求
(一)因事派驻原则。公安业务专区要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因事设置窗口,确定派驻人数。窗口受理岗实行AB岗,须脱离原单位日常事务,专职做好窗口工作,因特殊情况致使A岗不能出勤的,应由B岗替岗。窗口人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的,报经盟局改革办主管领导同意。无特殊情况,本单位、本部门不得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及首席代表参与其他任务。
(二)择优派驻原则。专区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由盟、旗两级公安机关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进行选派,经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上岗。
(三)双重管理原则。专区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专区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授权负责制。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要充分授权到窗口。专区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联批等职责,无法直接审批的事项,统一汇总至本单位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事项办理的承诺周期。
(五)明确工作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在服务态度上,亲切热情、有耐心;在服务语言上,语调柔和、用语文明;在服务程序上,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在仪容仪表上,要统一规范着装,做到警容严整。要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否定备案、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工作,落实“好差评”等政务服务有关制度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业务专区在阿拉善盟公安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效果的评估,根据实际需要为窗口配齐配强力量。加强经费、场地、信息化的协调支持,优化窗口环境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窗口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一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面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
(三)加强督导检查。盟局改革办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督导,督察审计信访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察、问题倒查等方式开展窗口服务单位“好差评”监督工作,并按照《阿拉善盟公安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结合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好差评等,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公安形象、任务推进的工作人员,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强迫、干扰、威胁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及打击报复等行为问题进行监督问责。
(四)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备案制等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拓展服务能力、优化服务体验,切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以制度成果固化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阿拉善盟公安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