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不文明驾驶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7-1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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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盟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及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安全管理,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7月10日至9月10日
二、整治重点
摩托车及电动车驾驶、乘坐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及不文明驾驶行为。
三、整治范围
全盟各旗区主城区所有道路的摩托车及电动车的驾乘人员。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查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管严查不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涉及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人,采取抄写交通安全法、交通体验、发布微信朋友圈、观看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常识答题“五选一”教育模式进行面对面教育,劝导电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消除安全隐患后予以放行。
(二)即时曝光。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定期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曝光,并全程实录劝导查检过程。
(三)严格通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教育引导所属人员,模范带头执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上述单位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违法情况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四)协同共治。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外卖、快递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佩戴安全头盔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引导各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家长和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让我们携起手来,告别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