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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阿拉善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来了,你遇到过吗~

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盟市场监管局、盟消费者协会发布阿拉善盟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消费警示提醒以案说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小编都帮你梳理好了

看过来

这些情况你遇到过吗

案例1

2023年8月,盟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反映在某手机店购买的二手苹果手机,使用时出现通话杂音、充电不畅等问题,便到苹果手机售后进行检测,被告知手机有进水现象,随即找店方理论,双方协商无果产生纠纷。李女士向盟市场监管局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投诉,希望工作人员帮助解决纠纷。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积极引导调解、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手机店补偿消费者检测维修费用300元,同时保证手机能够正常使用。

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2

2023年6月,居住于广东省的消费者梁女士,通过微信视频号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某玉石店微信支付3.5万元网购了一串玛瑙手串,收到货后却发现有一颗串珠破裂。消费者联系商家,商家给出的答复是现场直播售卖手串,直播画面展示手串完好无瑕疵,包装发货时手串同样无瑕疵,拒绝退货处理。消费者转而向我盟12315投诉举报热线求助。

处理结果

阿左旗新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商家同意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网络购物让消费者体验升级,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尤其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掀起售卖“珠宝玉石”的风潮,直播过程中像素、滤镜等都会对商品的展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消费者在网络直播下单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购买前仔细询问商家售前质量保证、售后保障的条件和范围等,购买后及时留存直播录像、聊天记录等内容;对无法当场验收的贵重商品,可以考虑录制“开箱视频”,以便日后维权使用。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与店铺卖家进行沟通,协商售后处理办法。若无法解决,双方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寻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3

2023年额济纳旗金秋胡杨节期间,消费者周某来电反映,在胡杨林景区附近的某银饰店花费6069元购买两把银梳子,销售人员宣称银梳子能治疗各种疾病,投诉人购买后发觉无效,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额济纳旗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发现经营者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联系投诉人周某退回6069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依法进行了处理。

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4

2023年4月,消费者杨女士来电反映在某酒店预订了两间房间,因看到屋内卫生环境差,要求更换房间或退房,商家拒绝杨女士诉求并提出按钟点房收费,杨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还房费遭到拒绝后投诉,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退款。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经与商家沟通协调,商家同意向投诉人退还房费。

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5

2023年6月,阿左旗王府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松先生投诉,称其母亲在一机电店铺购买一台洗车机,拿回家使用一次后洗车机电机就烧坏,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只能更换机器无法进行退货,消费者向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希望协调商家进行退货。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同时积极与商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消费者在收到洗车机七日内,电机已烧坏、发生性能故障,商家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货。此外,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主张维权。

案例6

2023年3月,有消费者反映在巴彦浩特一家冒菜店用餐后,到前台结账时商家收取49元。消费者查看小票发现自己消费金额为48.55元,认为商家收费有误,希望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商家违规收费的问题。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阿左旗额鲁特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该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额鲁特市场监管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评析

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已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这种“四舍五入”收款行为在很多行业都普遍存在,其实是一种行业潜规则,但商家经营赚钱,应赚在法律规则和市场规则的明处,应取之有道、遵法守信,不能以“四舍五入、向上抹零”的方式变相提价,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来说,一旦遇到商家“反向抹零”的操作,应指出问题所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7

2023年3月,盟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其在巴彦浩特镇某牙科诊所拔智齿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钻头掉入口腔中,造成消费者口腔黏膜大面积破损,给消费者日常生活造成不便,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进行核实,经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马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细致耐心调解,最终,该牙科诊所一次性给予马女士15000元赔偿,分三个月付清。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由于商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依法有权直接要求商家就其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8

2023年9月,阿左旗南环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余女士称在巴彦浩特镇某美容馆办理一张充值卡后,店铺搬迁未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此卡只使用了一个月,与商家协商退还剩余款1650元,商家一直拖延不予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尽快处理。

处理结果

阿左旗南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该美容馆退还消费者预付卡剩余款1650元。

以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的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消费警示提醒

1.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时刻保持警惕。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仔细查看相关说明、标签和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在正规商场、超市或品牌官网购买商品,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对于网络购物,应选择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以降低购物风险。

3.索要并保存凭证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务必索要发票、收据等凭证,并妥善保存。这些凭证在维权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4.关注商品质量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换货或维修。

5.理性维权当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6.关注维权动态消费者应关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闻、政策和法规,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7.预付式消费提醒随着预付式消费方式日益发展,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者维权重灾区,“先办卡,再消费”的预付费形式,已经成为实体门店拉拢会员的一种惯用手段,但在此之下,“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事件却频频上演,让消费者深陷维权困扰。在此提示,消费者办卡消费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较好、服务质量佳、诚信度好的商家,拒绝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携款潜逃导致损失;交费充值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发票和消费凭证;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应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权。

总之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维权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关注商品质量合法理性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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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安阿拉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