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安局关于加强地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工作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5-01-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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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阿拉善盟航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低慢小”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二)空飘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管控范围以左旗机场、右旗机场和额旗机场为中心,半径55公里内为三旗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区、管制区、适飞区。其中,三旗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外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公里区域为禁飞区域;净空保护区内除禁飞区外,其他区域为管制区域和适飞区域(范围具体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适飞区域适用于飞行真高120米以下)。
三、管控要求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和施放活动。放飞“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单位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二)请相关单位、组织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机场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及其拥有者、使用者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一经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请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阿拉善盟公安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