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出行的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4-09-2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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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厂矿、社区、嘎查村,广大居民朋友们: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摩托车、电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载人载货等违法现象,不仅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也在很大程度上留下了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文明交通出行意识,遏制和预防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盟委政法委、盟公安局、盟文明办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文明交通”理念的树立者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佩戴头盔、谨慎慢行、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提前减速避让,做到“宁让三分,勿争一秒”。
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员也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头盔帽带,有效提升安全防护水平,落实自我保护措施。
二、做“文明交通”理念的践行者
广大居民在购买电动车前要主动了解所购电动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广大摩托车车主要主动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性能安全。
三、做“文明交通”理念的宣传者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理念,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争当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做“文明交通”理念的劝导者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厂矿、社区、嘎查村要充分认识到劝导干部职工和群众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内部宣传栏、微信群、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提高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设立劝导点。在单位门口、小区门口、嘎查村路口、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设立劝导点,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和管辖区域人员进行劝导,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其佩戴。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积极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多次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阿拉善盟公安局阿拉善盟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